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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17 18:36:29
虚假宣传!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哒哒英语、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和精锐教育等四家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从重处罚,罚款合计1000万元。上述培训机构在官方App、微信公众号和微信小程序的宣传中含有“每天15分钟30天告别中国式英语”、“100%来自母语为英语国家的外教老师,1对1欧美外教、100%欧美外教”、“10年重点高中一线教学经验”、“通过北京大学培训,10年专业1对1教学经验,累计辅导约30000小时,毕业班累计辅导约18000小时”等内容,夸大课程报名人数、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教师经历、夸大培训效果,最终遭受行政处罚。
广告,顾名思义,就是广而告之,向社会广大公众告知某件事物。非经济广告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如政府公告等;经济广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通常是商业广告,它是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以付费方式通过广告媒体向消费者或用户传播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不负责任的后果:
1.直接影响:查实后接受行政处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
2.间接影响:行政处罚可能会带来相关的信用约束,包括处罚信息会对外公开,上市、招投标,相关补贴、评定和认定可能遭到一票否决,在同行竞争当中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对于广告中不得有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以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最为常见。
常见宣传问题
“最先进的设备”、 “全网价格最低”、“最新技术”、“同行业销量最高”、“市面同类产品中最好、最薄、最厚……”、“全网最畅销”、“国内首创”、“全国市场占有率第一”、“全球领导者”、“世界领先”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作广告。
常见宣传问题
(1)有有效专利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
(2)没有专利却宣称企业拥有“XX专利技术”或产品设备采用“XX专利方法制造”;
(3)之前拥有专利但专利已过期或因未续费而导致专利终止。建议规范表述为:有效专利+专利号+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的,不得随意宣称或标注;已失效的及时在宣传中予以清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常见宣传问题
容易出现医疗用语,包括(不限于):调整人体内分泌平衡、消炎、解毒、治疗XX病、治疗炎症(感染)、防癌抗癌、降血压、降血糖等各类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疾病名称、疾病诊断的用语。使用抗菌、抑菌等用语应当符合真实性的审查原则。
另外,对于非特殊的普通化妆品(特殊化妆品是指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在宣传中应格外注意避免使用涉及特殊用途化妆品类功效的虚假内容,如美白特效、XX周见效、止脱发等。
1. 涉及数据和引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常见问题
(1)随意引用数据,未考证真实性,如将可随意编辑的百度百科词条等公开内容作为企业宣传资料,也未标明数据来源;
(2)未准确引用数据,如检测报告仅证明产品具有抗菌功能,宣传时随意夸大产品具有“杀菌”“抗病毒”等作用;
(3)引证内容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1)宣传“买一送一”,但未明示赠送商品的具体信息;
(2)宣传“买一送一”,但未标明实际赠送商品的适用条件。
如今市面上各类广告五花八门,广告创意层出不穷。作为消费者,我们需要冷静辨别,警惕在一些花团锦簇的夸张宣传中“头脑一热”冲动消费;作为商家,应当依法宣传,不夸大、不以任何形式搞“噱头”,踏实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同时审慎宣传,担负起广告宣传的主体责任、社会责任。
来源:新桥市场监管所
拟稿人:陈虹
核稿人:张旭
编辑:松江区融媒体中心新桥镇分中心